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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纬》“卦主岁说”和“策轨说”初探 [刘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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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0-3-8 00: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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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易纬》所载的“卦主岁说”和“策轨说”,二者密切相关,实际上是一个易学系统。本文对这一易学系统的内容和功用作了考察,认为“卦主岁说”的深层内涵乃是“卦气说”思想,六十四卦的贞辰大部分遵守“六日七分”的卦序,《乾》《坤》《小过》三卦的“例外”实际上仍然本之于卦气之旨,而《泰》《否》两卦爻主辰月的“例外”实际上也是本于卦气古义。以“卦主岁说”和“策轨说”推算朝代历年,实际上是不应的,是很荒谬的。
  成书于西汉的《易纬》一书,其《乾凿度》载有“六十四卦主岁说”,《稽览图》和《乾凿度》载有“六十四卦策轨说”,“六十四卦主岁说”(可简称为“卦主岁说”)和“六十四卦策轨说”(可简称为“策轨说”)二者密切相关,实际为一个易学系统。研究这一易学系统,对理解汉代易学的特点,有重要意义。由于《易纬》内容散佚和艰深,学者对“卦主岁说”和“策轨说”这一易学系统的研究较少。本文拟对“卦主岁说”和“策轨说” 的内容、功用作一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六十四卦主岁说”的内容
  《乾凿度》卷下记“六十四卦主岁说”曰:
  卦当岁,爻当月。……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戒各有所系焉。故阳唱而阴和,男行而女随,天道左旋,地道右迁,二卦十二爻,而期一岁。《乾》阳也,《坤》阴也,并治而交错行。《乾》贞于十一月子,左行阳时六;《坤》贞于六月未,右行阴时六,以奉顺成其岁。岁终次从于《屯》《蒙》,《屯》《蒙》主岁。《屯》为阳,贞于十二月丑,其爻左行,以间时而治六辰。《蒙》为阴,贞于正月寅,其爻右行,亦间时而治六辰。岁终则从其次卦。阳卦以其辰为贞,丑与(张惠言《易纬略义》:“丑与”当为“其爻”)左行,间辰而治六辰。阴卦与阳卦同位者,退一辰以为贞,其爻右行,间辰而治六辰。《泰》《否》之卦,独各贞其辰,共北(张惠言《易纬略义》:“北”当为“比”)辰左行相随也。《中孚》为阳,贞于十一月子;《小过》为阴,贞于六月未,法于《乾》《坤》。三十二岁而周。
  所谓六十四卦主岁说,是把六十四卦卦爻配纳到岁月之中的一种易学系统。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为卦主岁,一为爻主月。对于这两个方面的配纳之法,清儒黄宗羲、张惠言、焦循、黄元炳都有很好的说明,但也有一些问题。[1]下面尊前贤之意而分别辨析之。
  (一)卦主岁
  《易纬》六十四卦主岁说,首先是把六十四卦,按今本《周易》卦序,每两卦主一岁,始《乾》《坤》,次《屯》《蒙》,次《需》《讼》等等,以终于《既济》《未济》,三十二岁而周。三十二岁中的三十二对卦,有阴阳的不同。其前面的为阳卦,后面的为阴卦。如《乾》、《屯》、《需》、《既济》等为阳卦,《坤》、《蒙》、《讼》、《未济》等为阴卦。
  (二)爻主月
  六十四卦主岁说,每两卦主一岁,两卦十二爻,主这一岁的十二个月,此其所谓爻主月。六十四卦的三百八十四爻,与三十二年三百八十四个月的具体配纳,是通过以下两步得出的:
  第一步,确定每卦初爻所主的辰月,此为六十四卦的贞辰。
  贞辰之法,是依据六日七分卦气卦序并作以调整。郑玄释卦主岁贞辰曰:“贞,正也。初爻以此为正,次爻左右者各从次数之,一岁终则从其次。”[2]每卦初爻如何具体贞辰,郑玄没有明文(也可能佚失)。黄宗羲对此有清楚的说明:“爻之起贞,则以六日七分之法为序。内卦为贞,外卦为悔,故从初爻起为贞。其卦于六日七分在某月,即以某月起初爻。”[3]焦循、黄元炳也皆指出,卦主岁说贞辰用六日七分卦气卦序。[4]六日七分卦气,将六十四卦分配到一年十二月中,形成一种卦序。贞辰以这种卦序为基本原则,某卦在某月,其初爻就在此月起贞。如《屯》卦于六日七分卦气在十二月丑,其初爻即贞于丑,也即《屯》卦初爻主十二月。《蒙》卦于六日七分卦气在正月寅,其初爻即贞于寅,也即《蒙》卦初爻主正月。其余可类推。
  但若完全依据六日七分卦气卦序贞辰,就会产生两个问题。一为同位。所谓同位,指主同一岁的两卦阴卦和阳卦于六日七分卦气为同一月,则二者的贞辰也在同一月。如主同一岁的两卦《师》《比》,于六日七分卦气同在四月巳,则两卦初爻同贞巳,即《师》《比》两卦初爻同主同一年的四月,这显然产生矛盾。第二个问题,是主同岁的阴阳两卦于六日七分卦气卦序,皆在阳辰,或皆在阴辰。按照两卦各爻间辰而治,阳卦左行、阴卦右行的原则(见下),就会产生重复直月的矛盾。如主同岁的《小畜》《履》两卦,依六日七分卦气卦序,前阳卦《小畜》在四月巳,后阴卦《履》在六月未,二者皆在阴辰。《小畜》的六爻分别主四月巳、六月未、八月酉、十月亥、十二月丑、二月卯,《履》的六爻分别主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八月酉,显然发生了阴月主两次,而阳月漏直的问题。
  对于这两个问题,卦主岁说主阳尊阴卑、阴避阳的价值取向,采用了阴卦避阳卦、阴卦初爻退一辰贞辰的方法来解决。如对产生同位问题的《师》《比》卦,使阴卦《比》避阳卦《师》,其初爻退一位贞午。对阴阳两卦皆直阴辰的《小畜》《履》卦,使阴卦《履》避阳卦《小畜》,其初爻退一位贞申。这样就形成了十七阴卦避阳卦,其初爻退一辰贞辰的情况。这十七阴卦的贞辰是:《比》避《师》,退一辰贞午;《履》避《小畜》,退一辰贞申;《大有》避《同人》,退一辰贞未;《观》避《临》,退一辰贞戌;《贲》避《噬嗑》,退一辰贞戌;《复》避《剥》,退一辰贞丑;《离》避《坎》,退一辰贞未;《恒》避《咸》,退一辰贞酉;《大壮》避《遯》,退一辰贞辰;《益》避《损》,退一辰贞卯;《姤》避《夬》,退一辰贞未;《升》避《萃》,退一辰贞寅;《井》避《困》,退一辰贞未;《艮》避《震》,退一辰贞子;《归妹》避《渐》,退一辰贞亥;《旅》避《丰》,退一辰贞午;《兑》避《巽》,退一辰贞戌(笔者案:黄宗羲、黄元炳皆以《巽》贞九月戌,《兑》贞八月酉。[5]张惠言以《巽》贞八月酉,《兑》贞九月戌。[6]阳卦《巽》于六日七分卦气在八月酉,阴卦《兑》于六日七分卦气在八月酉,退一辰贞戌。故张说符合上述贞辰规则,二黄之说为误)。
  另外,在六十四卦的贞辰中,有三卦不遵从六日七分卦气卦序,而成为变例。这三卦是《乾》《坤》《小过》。按六日七分卦气卦序,《乾》初爻应贞四月巳,《坤》初爻应贞十月亥,《小过》初爻应贞正月寅。但卦主岁说将《乾》初爻贞十一月子;《坤》初爻本要贞五月午,但作为阴卦为避阳卦《乾》而退一辰,贞六月未。《中孚》《小过》效法《乾》《坤》,《中孚》初爻贞十一月子,《小过》初爻本要贞五月午,但作为阴卦为避阳卦《中孚》而退一辰,贞六月未。卦主岁说的这种变例,可能仍是本之于卦气之旨。案《乾凿度》卷上曰:“《乾》《坤》,阴阳之主也。阳始于亥,形于丑。阴始于巳,形于未。”郑玄注:“阳气始于亥,生于子,形于丑。阴气始于巳,生于午,形于未。”在六日七分卦气卦序中,《乾》在四月巳,《坤》在十月亥,其地位同于众卦。但《乾》《坤》作为其余众卦之父母,实统摄众卦,因而可只用《乾》《坤》两卦表示卦气,这应该是卦气的深层简易形式。在这种简易的卦气中,《乾》初爻直十一月子,表示阳气生于子;《坤》初爻本要直五月午,表示阴气生于午,但由于子午相冲,故避《乾》而直未。很明显,卦主岁说以《乾》贞子、《坤》贞未,正是袭用了卦气的简易形式。因此,卦主岁说的《乾》《坤》贞辰,从不合于六日七分卦气卦序来说,是变例;但从袭用《乾》《坤》卦气简易形式来看,卦气思想仍是它的基本原则。六日七分卦气起《中孚》,《中孚》直十一月子,表示阳气之生,这颇类似于卦气简易形式的《乾》。因此,卦主岁说使《中孚》及与它同岁的《小过》,效法《乾》《坤》的贞辰,而将《小过》贞未,其思路仍是本于卦气宗旨。
  总之,依照以上规则,可得出卦主岁说六十四卦的贞辰。具体来说,十一月子贞辰之卦为《坎》《乾》《中孚》《颐》《蹇》《未济》《艮》,十二月丑为《屯》《谦》《临》《睽》《复》,正月寅为《泰》《蒙》《渐》《升》,二月卯为《震》《需》《随》《晋》《解》《益》,三月辰为《讼》《豫》《蛊》《革》《夬》《大壮》,四月巳为《师》《小畜》,五月午为《咸》《家人》《比》《旅》,六月未为《离》《坤》《小过》《大有》《遯》《丰》《鼎》《涣》《姤》《井》,七月申为《否》《同人》《损》《节》《履》,八月酉为《大畜》《萃》《巽》《恒》,九月戌为《兑》《剥》《无妄》《明夷》《困》《观》《贲》,十月亥为《噬嗑》《大过》《既济》《归妹》。
  第二步,在确定六十四卦初爻贞辰后,再确定每卦其余各爻各主的辰月。
  其方法是这样的:主同一岁的两卦,阳卦各爻左行,阴卦各爻右行,二者一顺一逆,各隔一辰(即间辰)而配纳各辰月。如阳《乾》六爻左行,从初爻至上爻间辰而主十一月子、正月寅、三月辰、五月午、七月申、九月戌;阴《坤》六爻右行,从初爻至上爻间辰而主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八月酉。其余类推。
  但在六十四卦中,《泰》《否》两卦各爻主辰月,却不遵从上述规则,而成为例外。按照贞辰和爻主辰月的规则,阳《泰》初爻贞正月寅,六爻左行分别主正月寅、三月辰、五月午、七月申、九月戌、十一月子;阴《否》退一辰贞八月酉,六爻右行分别主八月酉、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但《乾凿度》曰:“《泰》《否》之卦,共比辰左行相随也。”郑玄注曰:“北(笔者案:应为比)辰左行,谓《泰》从正月至六月,《否》从七月至十二月。”如此,《泰》卦六爻从初爻至上爻分别主正月寅、二月卯、三月辰、四月巳、五月午、六月未,《否》卦六爻从初爻至上爻分别主七月申、八月酉、九月戌、十月亥、十一月子、十二月丑。这既不符合贞辰规则,也不符合爻主辰月的规则。
  对于《泰》《否》两卦这种例外的原因,《乾凿度》正文和郑注都没有作出解释。我们认为,《泰》《否》两卦的这种安排,可能本之于卦气古义。案《泰》卦辞言“小往大来”,古人皆以“小”指“阴”,“大”指“阳”,虞翻知此古义,释此卦辞曰:“坤阴詘外为‘小往’,乾阳信内称‘大来’。”[7]蜀才亦知此古义,曰:“‘小’谓阴也,‘大谓阳也’。”[8]因此,“小往大来”指阴气衰微下去,阳气盛壮起来。以岁时来说,所谓《泰》者,乃表示一岁中阳盛阴衰,为一至六月。《否》卦辞曰:“大往小来”,指阳气衰微下去,阴气盛壮起来。以岁时来说,所谓《否》者,乃表示一岁中阴盛阳衰,为七至十二月。传统看法认为,《周易》古经文形成于周初,因此很可能在西周存在着以《泰》《否》两卦主一岁十二个月的卦气形式,即以《泰》主一至六月,以《否》主七至十二月。若如此,则卦主岁说《泰》《否》看似“例外”的排法,很可能正是本之于卦气古义。
  总之,通过以上方法,六十四卦及其每卦的各爻,就被分配到三十二岁、三百八十四个月中,而形成六十四卦主岁的内容。
二、六十四卦策轨说的内容
  与六十四卦主岁说密切有关,《易纬》又有六十四卦策说、轨说,我们合称之为六十四卦策轨说。关于六十四卦策轨说的内容,《乾凿度》和《稽览图》都有记载,而主要见于《稽览图》。《乾凿度》卷下曰:
  阳析九,阴析六。阴阳之析,各百九十二。以四时乘之八而周,三十二而大周。三百八十四爻,万一千五百二十析也。故卦当岁,爻当月,析当日。
  案“析”字,在《稽览图》卷下又被称为“策”、“折”,三字通用,即《系辞》上“大衍之数”所讲的“策”。张惠言于《易纬略义》卷一《六十四卦主岁》指出:“析,古策字。”“策”指筮占所用的蓍草根数,一根蓍草叫一策。这里的“析”“折”“策”指阴阳爻的策数。“析当日”涉及到策说。“卦当岁,爻当月,析当日”连言,可见“析当日”的策说与六十四卦主岁说为同一大的系统,而密切相关。
  关于六十四卦策说,《稽览图》卷下有记载:
  六十四卦策术曰:阳爻九(郑注:以四时乘之,得三十六),阴爻六(郑注:以四时乘之,得二十四)。
  可知,六十四卦384爻,阴阳爻各为192,阳爻的策数为9×4=36,阴爻的策数为6×4=24。如此,可计算六十四卦各卦的策数。如《乾》卦六阳爻,其策数为36×6=216。《坤》六阴爻,其策数为24×6=144。《乾》《坤》两卦同主一岁,合其策数为216+144=360,正与一年360日相当。《屯》卦二阳爻,其策数为36×2=72;四阴爻,其策数为24×4=96。《蒙》卦二阳爻,其策数为36×2=72;四阴爻,其策数为24×4=96。《屯》《蒙》两卦同主一岁,合其策数为72+96+72+96=336。这与一年的360日并不相当。按照六十四卦卦主岁说,将三十二年每年两卦的总策数计算出来,可看到有14年两卦的总策数为360。而其它年两卦的总策数,多者为408,少者为312,都不为360(见后《六十四卦策轨说表》)。但从平均数看,每年的策数又正为360。案六十四卦,其阳爻为192,策数为192×36=6912;其阴爻为192,策数为192×24=4608。合阴阳爻,六十四卦的总策数为6912+4608=11520。将六十四卦的总策数,分配到32年,则每年两卦的平均策数为11520/32=360,正相当于一年的360日。因此,“析当日”乃指平均策数而言。
  《稽览图》卷下又记轨说:
  轨术曰:阳爻九七(郑注:各以四时乘之,而并倍之,得一百二十八),阴爻八六(郑注:各以四时乘之,而并倍之,得一百一十二)。凡阳爻用六十四为法,乘得倍之。凡阴爻用五十六为法,乘得数倍之。
  可知,阳爻的轨数为(9×4+7×4)×2=64×2=128,阴爻的轨数为(8×4+6×4)×2=56×2=112。如此,可计算六十四卦各卦的轨数,以及主一岁的两卦的总轨数。如《乾》卦六阳爻,其轨数为128×6=768。《坤》卦六阴爻,其轨数为112×6=672。主同一岁的《乾》《坤》两卦的总轨数为768+672=1440。其余可类似计算。
  《稽览图》卷下记有“六十四卦流转图”,[9]实际为六十四卦策轨表。该表依六十四卦主岁说,列出三十二岁各主岁的两卦。下面又列有两卦的策数(称为“分各折”)和轨数(称为“分各轨”),以及总策数(称为“二合折”)和总轨数(称为“二轨合”)。郑玄在诸项下依次注出各数字,特别是注出各卦世爻纳支以及初爻纳辰。其各卦世爻纳支,同于京房八宫卦的世爻纳支。而对于各卦初爻的纳支,张惠言总结出规律为:“阳卦以子寅辰午申戌为次,阴卦以未巳卯丑亥酉为次。”[10]依《稽览图》所记及郑注,列表如下(原文的错误,依张成孙案语和张惠言意校正[11]):
六十四卦策轨表
主岁卦世爻纳支初爻纳辰二合折二轨合分各折分各轨
13601440216768
144672
23361408168704
168704
33841472192736
192736
43121376156688
156688
5小畜4081504204752
204752
63601440180720
180720
7同人4081504204752
大有204752
83121376156688
156688
93601440180720
180720
103361408168704
168704
11噬嗑3601440180720
180720
123121376156688
156688
13无妄3841472192736
大畜192736
143601440168704
大过192736
153601440168704
192736
163601440180720
180720
173841472192736
大壮192736
183361408168704
明夷168704
19家人3841472192736
192736
203361408168704
168704
213601440180720
180720
224081504204752
204752
233361408168704
168704
243601440180720
180720
25子[12]3841472192736
未[13]192736
263361408168704
168704
27辰[14]3601440180720
归妹180720
283601440180720
180720
293841472192736
192736
303601440180720
180720
31中孚3601440192736
小过168704
32既济3601440180720
未济180720
三、卦主岁说和策轨说的功用
  上文说过,《易纬》六十四卦主岁说和六十四卦策轨说密切相连,实际为同一个系统。卦主岁说确定32岁的周期中,
  每岁的所主之卦;策轨说确定主岁卦的轨数。《易纬》认为由天元至帝王受命的积年,以及卦主岁说和策轨说,可推知此一个朝代的天命年数,亦即历年。《稽览图》卷下记其推法曰:“置天元甲寅以来,数之受命位之年数,以三十二数除之。不足除者,以《乾》《坤》始数,算末即得主岁之卦。”可见,其推法是采用《殷历》天元甲寅,以甲寅至某帝王受命的积年,除以卦主岁的周期32。以其所得余数,从《乾》《坤》主首岁始数,得受命之岁的所主卦。再由受命岁所主之卦,得到其轨数,其轨数即帝王朝代的历年。这可以《易纬》对文王周代历年的推算作为例子。《乾凿度》卷下载:“今入天元二百七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岁,昌以西伯受命。”天元至周文王受命的积年为2759280岁,以2759280岁除以32,商为86227,余数为16。由上面《六十四卦策轨表》,16岁入《咸》《恒》轨,其轨数皆为720,由此推知周代的历年为720岁。故郑玄注《乾凿度》卷下曰:“文王推爻为一世,凡七百二十岁。岁轨是其居位年数也。”[15]《稽览图》卷下有后人所附益的以策轨说推刘宋历年的内容,它以天元至宋高祖刘裕禅晋的永初元年为积年2760847年,以32除之,余数为15,入《坎》《离》轨,取《离》轨数736,得刘宋历年736岁。
  《左传·宣公三年》曰:“(周)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周王朝自武王至显王共三十世,三十一王(不计哀王、思王)。自周显王三十三年起,六国次第称王,《左传》所载,当指是时。《孟子·公孙丑下》:“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年矣。”《乾凿度》卷上亦曰:“大任顺季,享国七百。”案“季”为季历,为文王之父,“大任”即太任,为文王之母,这也是讲周代的历年约为七百。因此,从表面上看,《易纬》“卦主岁说”和“策轨说”对周代历年的推算与实际年数基本上是吻合的。但这实际上只是例外,并且是唯一的例外,因为观上面“六十四卦策轨表”可知,以此法推算,各朝的享年最少为688年,最多为768年。观三代以来至今,只有周代一个王朝符合此推算范围,其余都不符合。如上面方士以此法推刘宋王朝历年为736岁,实际上从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立国,至顺帝刘准升明三年(479年)亡国,只有短短的59年,远远少于此推算的最少688年的历年数。因此,以“卦主岁说”和“策轨说”推算朝代历年实际上是不应的,实际上是很荒谬的。
注释:
[1]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卷四《乾坤凿度二》,四库全书本。张惠言《易纬略义》卷一《六十四卦主岁》,广雅书局本。焦循《易图略》卷八《论爻辰第十》,皇清经解本。黄元炳《卦气集解》之《全图重数概说》之四之第十、十一节,民国三十二年排印本。
[2]《易纬·乾凿度》卷下,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纬书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36页。
[3]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卷四《乾坤凿度二》,四库全书本。
[4]焦循《易图略》卷八《论爻辰第十》,皇清经解本。黄元炳《卦气集解》之《全图重数概说》之七《卦气与贞辰之相关》,民国三十二年排印本。
[5]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卷四《乾坤凿度二》,四库全书本。黄元炳《卦气集解》之《全图重数概说》之四之第十一节,民国三十二年排印本。
[6]张惠言《易纬略义》卷一《六十四卦主岁》,广雅书局本。
[7][8]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163页。
[9]见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纬书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157—166页。
[10][11]张惠言《易纬略义》卷二《卦轨》,广雅书局本。
[12]笔者案:《革》初爻所纳辰原文作“未”。按张惠言总结的规律,应纳“子”,据改。
[13]笔者案:《鼎》初爻所纳辰原文作“寅”。按张惠言总结的规律,应纳“未”,据改。
[14]笔者案:《渐》初爻所纳辰原文作“午”。按张惠言总结的规律,应纳“辰”,据改。
[15]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纬书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42—43页。
南丘 發表於 2010-4-15 12:14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文,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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