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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杜维明 儒学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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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6-3-27 08: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杜维明:儒学与人权

儒学与人权、民主的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国际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尽管我并不赞同白鲁恂(LucianPye)的如下观点——伊斯兰教的民主尚属可能,而『儒家民主』完全是不可能的,但我很重视他的诠释立场。作为杰出的政治学家,他对我们理解亚洲特别是中国的政治文化做出了重大贡献,他深思熟虑的观点必须被提及。他通过对中国人精神—文化的社会化与政治行为之间关系的分析,认为独裁心态——他视之为儒家学说的典型特征的——在中国人的『心灵习性』中根深蒂固,以至于即使有建立亲近民主制度的良好意图,也会不可避免地失败。然而,萨缪尔·亨廷顿(SamuelHuntington)相信,有利的外部条件能使情况有所改观,而且没有理由认为文化不会改变。

既然在一些儒家社会,包括那些文化中国的社会,例如台湾,事实上改变已经发生了,因此经验已经证明,儒家文化圈内的社会绝不是不可能实现完全的民主。诚然,香港和新加坡都还不是完全意义的民主国家(地区),但法律规则在这两地都得到了坚决贯彻。在这些地区,伴随着出现公民社会的可能性,民主化进程在我看来十分顺利。讽刺的是,台湾的民主纠缠于毫无基本优雅可言的党派政治,被大陆的大众媒体广泛报道,成为了中国公众的反例。即使是深谋远虑的知识分子,除了日益减少的自由主义者,都对台湾的民主经验表达了保留意见。但近些年来,随着台湾的民主化进程逐步走向正规,这种情况显然已有了较大改变。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海内外似乎出现了一批声音渐强的学者,在明显没有政府审查或鼓励的情况下,出版了许多论著,探讨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民主制度和实践与中国的治理方式并不相适宜。这暗示了无论是一种不同的民主形式或者甚至是一种非民主体系都更加适合中国国情。罗思文(HenryRosemont)、安乐哲(Rog⁃erAmes),特别是丹尼尔·贝尔(DanielBell)等学者做了很多工作,探询『人权』对中国的社会幸福的有效性,以及就这点而言美国的情况。当然,质疑的目标并非人权本身,而是将个人主义作为人权的前提条件的自由主义观点。一个显著的例子是丹尼尔·贝尔支持『非自由民主』的观点。

我个人的立场则有本质不同。我自忖为儒学复兴运动中第一代和第二代思想家和实践者之儒家精神的传递者。张君劢的儒家宪政主义和徐复观的儒家自由主义并非对西方模式的被动接受。诚然,这两种观点是根据西方启蒙运动最优秀的遗产——自由,理性,法治,人权和个人的尊严——而进行的创造性转化。他们提倡一种新的儒家政治,反对独裁主义、因循守旧和集体主义。他们从未怀疑,在西方的影响下和根据启蒙精神,现代儒家人格应当是思想自由、理性、遵守法律、尊重和改善人权,以及有力地保卫个人的尊严。毕竟,儒家为了『成为君子』或『成圣成贤』的『为己之学』『身心之学』『天道性命之学』,与作为现代人类繁荣基础的价值观可能存在紧张与冲突。

换言之,没有理由预设儒家民主在原则上是非民主或反民主的。此外,我们可以质疑基于个人的自由思想的普遍性,但我们必须承认,对分配正义、机会平等以及言论、出版、集会、宗教自由的自由关注,本着时代的精神,即使不是抽象的普遍性伦理,也是世界性的伦理。诚然,正是在儒家批评精神的伟大传统下,徐复观将他自己定义为一个儒家自由主义者。

总而言之,新儒家公共批判的自觉意识已完全是民主的。中国整体是『现代民主』一种变体的宣称至少在今天看来,无法仅仅由简单的经验观察所证实。对『中国模式』的主张不仅无知,而且显得傲慢。儒学复兴是一柄双刃剑,成为独裁主义的借口和对侵略性民族主义的盲目支持的危险都确实存在。然而,儒家民主并非臆想,而是一种美好的愿景;中国向功能上等同于一种新形式的自由民主的改革,不仅确实可能,而且在道德上也势在必行。

二十年前,我与哥伦比亚大学狄百瑞教授共同推动北美地区儒学与人权的研究,其成果最后汇集在〖Confucianism And HumanRights〗(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近些年来,梁涛教授在推出思孟学派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同时,也积极致力于儒学与人权的研究。我与他在北大高研院曾先后举行过两次『儒学与人权』研讨会,集中一批搞中国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学者,对此问题作出深入探讨。〖中华读书报〗2010年9月30日曾以〖学界热议儒学发展新路向,用人权激活传统儒学〗为题做了报道,引起学界的关注。现梁涛教授将其在哈佛燕京学社访问时搜集到的西方学者的相关成果翻译编辑成书,将以〖美德与权利——跨文化视域下的儒学与人权〗为名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这些成果均在海外产生过一定的影响,相信对大陆学者也会有一定借鉴、参考作用。我愿意对梁涛教授将要出版的新书做出郑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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