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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2岁女儿给母亲下药 丢失家庭责任的婚姻自由是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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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11-5 23: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自由是一种权利,法律应当保护公民对合法权利的拥有;但同时有权利就有责任,法律更应该保证公民对责任的执行。相对于一个秩序的稳定运行,强调责任的执行比强调权利的拥有更为重要。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这种自由必须建立在婚姻所带来的责任务必得到执行的基础之上,否则婚姻自由必然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受西化的影响,现代的青年极其重视个性的自由及自我的张扬,而传统文化中强调个人对社会对家国的责任,则难觅乎其身。殊不知,大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小到香火延续,这些传统华人的责任意识,才是华夏社会远比欧拉社会文明、长久的根源。


近日一则关于十二岁女儿在母亲饭菜中偷偷下药,以寻求母爱的新闻,令人诧愕良久。


海峡都市报讯 12岁的菁菁是一个在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与妈妈一起生活。可近几个月来,她经常趁妈妈不注意,偷偷往妈妈的饭菜里下药,导致妈妈得了浅表性胃炎。被发现后,她却表示,自己是想用这种方式引起妈妈的注意,等妈妈难受时去照顾她。


据了解,菁菁的妈妈是贵州人,爸爸是福建人,两人在合肥打工时认识,婚后生下菁菁。菁菁5岁时,两人协议离婚。之后,菁菁的爸爸回到福建老家,一年也不给女儿打一次电话。


菁菁妈妈告诉医生,最近一个月她经常感觉头晕、胃疼,有时还想吐。去医院检查后,被医生告知已患有浅表性胃炎,她以为是自己一直爱吃辣的食物所致。但就在一周前,她无意中发现,女儿菁菁在厨房偷偷地往饭菜里下药,“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我的确看见她把几粒胶囊拧开,把药粉拌在我炒的辣咸菜里。平常这个菜只有我吃,她不吃辣。”


“妈妈心情一直很差,总说要不是我,现在就不会这么累,她明明很在意我,但是又讨厌看到我。”菁菁告诉医生,她时常想起以前妈妈生病时的情形,“总喜欢把我搂在怀里,还说以后只能靠我了。”因此,菁菁萌生了这样的念头:让妈妈不舒服。“这样她才知道,我是她身边最重要的人。”菁菁尝试过往饭菜里放好几种药,发现感冒药、消炎药“效果”都不明显,只有“芬必得”(止痛药品牌)最好用。


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实在与谋杀自由无异。婚姻,事关到的,已经不仅仅是恋爱中的男女,更有结婚後的双方组成的小家庭及男方家族的大家庭。结婚之後的离婚自由,仅仅强调的是男女双方的自由权利,但却对结婚後男女双方共同产生的对小家庭及大家庭的责任,采取了无视的态度。真是豈有此理,法律只保护公民的行为自由,却无社其行为的社会责任,一旦其行为给社会带来安全危害,如谋害其他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该是谁的责任?


自由权利是必要的,但是责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任何无视权利对应之下的责任的法律条文都是不合理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婚姻自由,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不得摧毁其组成的小家庭,更不得损害其大家庭利益,或放弃其对二家庭其他责任的基础之上,否则,不得自由离婚或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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